重邮〔2010〕17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以重庆邮电大学(英文:Chongq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为完成单位,我校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类型与要求第四条政府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的、我校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级、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军队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五条科研论文: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学术著作:明确标注重庆邮电大学的、我校研究生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编著
第七条国家专利: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国家专利,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八条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政府科学技术奖(单位:元/项)类别类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国家科学技术奖20000080000/按照研究生排名情况给予每项政府科学技术奖奖部省级政府奖40000200007500军队科学技术奖励: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