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精神,完善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到2017年底前,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安全等得到保障,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完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分类保障,关爱并重;立足基层,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
二、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为具有新会区户籍的城乡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由于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
—1—(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二)自身困境儿童
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是指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0—6岁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听力、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
残疾种类具体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
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其他为轻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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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罹患特定重病的儿童
特定重病包括白血病、艾滋病和《XX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特定病种
(三)家庭困境儿童
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以下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