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QJ/SG-01-2008放射防护工作手册2007-11-20发布2008-02-18实施目录1
放射防护管理办法………………………………………………12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33
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4
放射防护机构防护责任制………………………………………55
负责人责任制……………………………………………………66
防护负责人责任制………………………………………………77
放射工作人员责任制……………………………………………88
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9附件:1
防护设施、装备………………………………………102
探伤室平面布置图……………………………………11放射防护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是用于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及个人
二、本办法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制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四、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部门,定购前应向主管生产领导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具体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向卫生防疫站申请使用“许可登记证”并备案存档
五、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应上报卫生防疫站,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市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核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对放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使用专用仓库,严格保管并建立进货和使用登记制度
七、运行人员应提高责任感,认真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及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有放射源的现场不准闲人进入,放射源要有明显标志,并悬挂标志牌
八、因工作需要拆装放射源的装置时,要是先向市防疫站报告,并做好防护工作,任务完成后亦需经市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负责检修射源装置的部门,要建立修后台帐,若需要时可由生产厂家派员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