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模块主讲:杨海清课程大纲: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三部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第四部分劳动保护第五部分劳动争议仲裁第六部分工伤与工伤保险第一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一、劳动法的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理解与狭义理解*¡°劳动法¡±与《劳动法》2、劳动法律之间的关系:*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正在酝酿出台的法律法规介绍:*《社会保险法》*《工资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保护条例》*《全国养老保险接续制度》*《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上海市综合保险改革方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日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实施日期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7月1日起单位:参加城保/含新单位个人:城镇户籍,45周岁以下,建立劳动关系允许:非城镇户籍,45周岁以下,建立劳动关系,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排除:自由职业者要求:社会保险范围\基数与本市一致※公积金新政:《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10月1日起三类人员可提(本人或配偶同户直系亲属)公积金交房租1
享受本市廉租房政策的职工2
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3
月房租超家庭月收入20%的职工最大的收益者是
其他:装修\重大疾病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1)适用的对象: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扩大性的解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扩大性的解释)(2)依照执行的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