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格共五页:-第一及二页:实习单位须知第三页:实习岗位资料表第四页:培训计划表格第五页:行业分类第一页第二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内地实习)「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实习单位须知》第一部分:计划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行「大学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在香港大专院校或在香港以外的大学在2008及2009年度完成全日制学士或以上学位课程注一的香港居民提供实习机会
本计划设有内地实习部分,安排有兴趣的毕业生在内地企业实习,接受6-12个月的培训
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并无雇佣/劳动关系,实习生将获香港特区政府发放每月3,000港元的生活津贴,并视乎需要,获安排发放每月1,500港元的住宿津贴
提供内地实习岗位的企业请提交「内地实习岗位资料表」,供参与院校/劳工处跟进
在填写有关表格前,请先细阅以下条文
第二部分:实习单位资格及要求1
实习单位应为在内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它持有有效登记证的非企业单位
一般来说,实习单位应提供其在香港的联络资料,以便参与院校/劳工处作出联系
实习单位不应以本计划的实习生代替担任相同职位的现有员工
每个实习单位(即每个持有相关登记执照的单位)可在计划下提供不多于50个内地实习的岗位
第三部分:实习岗位要求1
实习岗位的实习期为6-12个月,由实习单位按其情况而定
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安排合法的工作和活动
本计划为实习生投购在内地实习期间的保险
然而,实习单位不应安排实习生进行任何危险或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
一般来说,实习生不可与实习单位在参与计划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劳动关系,或与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有亲属关系,否则实习生在计划下将不获发生活津贴及住宿津贴
如有特别原因,单位在取录该实习生前可先向院校/劳工处提出
拟取录的实习生不得为实习单位的现有雇员(不论全职、兼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