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安排,自10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第1页共6页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