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讨论稿)为了充分发挥**中学教职员工为本地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依照闽教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一、教职员工考核内容参照《干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和教辅工勤人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干部考评内容着重考评教育,教学的实绩以及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
包括掌握理论知识,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情况
工勤、教辅人员认真完成各科室分配的任务
三、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评等的办法,分:优、良、中、差
教学业务工作采取量化得分的办法,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说明:(年度考核分数将作为竞聘依据)①职称为中、高级教师职务考评的分数值为:优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合格70-80分(不包含8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包含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
②职称为初级教师职务考评的分数值为:优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合格65-80分(不包含80分),基本合格60-65分(不包含65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
③分数值达到了①、②中的要求,原则上按照主管部门分配的评优名额分解到各教研组,由分数的高低确定被考核者的等级
分数相同或相近由考核组决定考核对象的等级
四、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良、中、差)优: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良、中: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