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答:(一)劳动关系①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②劳动关系的特点:a
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③劳动关系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①劳动行政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行政职能而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人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社会保险关系,一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办理和费用的缴纳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等行为而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③劳动市场服务关系,是指劳动市场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系的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社会关系
④劳动团体关系,是指工会组织或雇主团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⑤劳动争议处理关系,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代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就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一)确立标准:a
内容的根本性;b
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二)作用:a
立法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及其秩序性的维护
法律适用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弥补规范漏洞
行为准则——指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
(三)内容:①劳动权平等原则:a
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
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