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扩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XX市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贫困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贫困老年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划内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第三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残疾人,市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助金,三县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金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一)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残疾人应填写《XX市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1-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所属县(区)残联
县(区)残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
各级审核中,凡不符合条件的,都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原因
第六条贫困老年残疾人救助工作实行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各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市残联备案
第七条市区贫困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和区第1页共3页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市本级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市高XX县区、市经济开发区所需配套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三县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
第八条补助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及各县(区)财政要将贫困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