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清理清除违法建筑,打造优美的城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面彻底查处全县范围内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制止新发生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提升违法建设防控水平,探索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至2018年底,实现去除完存量,控制住增量,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重点治理城市建成区、镇驻地建成区以及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三、工作原则(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确认,建立台账,确保无遗漏;重点以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违法建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及主干线两侧、企事业单位违法建设)为重点,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逐步推开
(二)依法整治,分类处置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绝不纵容姑息;根据违法建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分类并提出合理的处置政策,按照政策严格处理,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罚款的依法罚款
(三)自查自纠,严格执法
鼓励违法当事人自觉主动改正违法建设行为
在全面排查阶段自行纠正的,可不予追究;对主动申报、整改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整改,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治理内容(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特别是违第1页共7页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