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2006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第1页共82页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