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
30C50备案号:17615-2006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54-2005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2005-12-05发布2006-05-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了提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本标准对消毒剂生产环境空气、物体表面、生产工人手的卫生指标进行规定
在本标准的制定中,参照了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玉卿、毛洁、张帆、卞雪莲
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生产环境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毒剂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T16294-1996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3术语3
1消毒剂具有消毒或灭菌作用的制剂
2生产环境生产区内的空气、物体表面、生产工人手、生产设备等
3物体表面指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工作台面、设备表面、盛装容器的内表面等
4洁净室(区)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进行环境控制的房间或区域
4卫生要求4
1生产区选择与卫生要求4
1消毒剂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区周围无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源;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生产用房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