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成立登记(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民福[2003]347号)
二、申请条件(一)申办人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30张以上;(三)有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建设和营运资金保证;(四)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建筑设计符合收养对象特点;(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3
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4
拟设福利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5
拟设福利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6
拟设福利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7
拟设福利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8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9
拟设福利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及章程草案;(四)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兴办条件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四、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