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实施方案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分解,现制定《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处罚(176项)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3、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4、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的5、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的6、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生产经营药品的7、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8、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直接参与药品交易的9、药品销售人员兼职其它企业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10、生产、销售假药的11、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12、医疗机构配制假药的1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假药作退换货处理的14、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15、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16、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17、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18、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19、生产、销售劣药的20、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21、医疗机构配制劣药的22、医疗机构未按标准配制制剂的2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的第1页共17页24、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2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劣药作退换货处理的26、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27、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28、运输、保管、仓储假劣药的29、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30、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31、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