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
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
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
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
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第1页共7页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