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XX县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城市管理、工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第1页共13页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