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林溪乡中心校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把握好学校的办学方向,审视学校重大决策
关心和发挥工会的作用
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权利、义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
校长有工作指挥权、决策权
校长在行使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工作权限时,有权从有得于本单位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教育计划及有利于学校工作出发,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学校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职工完成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对学校重大问题,在听取党支部、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决策
校长在对上级任命的副校长履行聘任手续后,有权按规定职数余额提名聘任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批复同意后,由校长履行聘任手续
有权聘任中层干部,并报教育局备案
有权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学校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可能使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各处室需动用资金或购置物品,向校长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教职工奖惩权
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校长有权对教职工的表现、工作等情况作出评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
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除精神鼓励外,校长有权嘉奖
教职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均由校长批,批准则办书面请假手续
校长不在,由校长指定的行政第1页共2页领导审批
校内机构设置或撤销权
为有利于学校工作,校长有权对现行的机构进行调整或撤并,也可另行设置相应机构
校长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含函授、进修、培训等)、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