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隆尧、法治隆尧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全覆盖,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构建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隆尧、平安隆尧这一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服务为民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
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
正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积极协助农村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
法律顾问要与农村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
四、农村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农村法律顾问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农村法律顾问从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第1页共3页工作者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中聘请
农村可以自行聘请,也可由县司法局指派,已聘请农村法律顾问的,需要到县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任务及服务内容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