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0号);(二)《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三)《关于组织开展XX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31号);(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12号);(五)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1号)和《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1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一)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
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第1页共3页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
具体按《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一)完成时间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