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卫生院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卫生院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1
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
卫生院在第一时间用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报卡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协助对本辖区第1页共2页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