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商务局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麻招商通〔2011〕7号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各酒类批发和零售经销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家质监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文件精神。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和省商务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和黔商发〔2011〕120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下半年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请各酒类批发和零售经销点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一、关于《酒类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1、各经销点是否办理有《酒类销售许可证》;2、《销售许可证》是否到期,到期的及时办理换发新证。二、酒类《随附单》使用情况1、各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随附单》;2、《随附单》填写是否真实,是否妥善保管。三、是否建立酒类购销管理台帐并完整保存2年。四、是否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经销点,我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期限内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严格按照《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商务酒类流通专项整治通知XX县区招商和商务局2011年6月5日印发共印150份第1页共2页-2-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