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