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清查指导方案为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减少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和出生错、瞒、漏报现象,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水平,区人口计生局决定于2012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范围内容本次核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重点核查内容是已婚育龄妇女漏管、信息不全、信息差错,出生错、瞒、漏报和现居住地管理不落实等情况
具体核查对象包括:1、户籍在本街,在本街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婚嫁来住,户口待落、待定人员);2、户籍在本街,不在本街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3、户籍不在本街,在本街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外来经商或务工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方法步骤本次集中清理核查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各街计生办具体落实,以居委会(包括法人单位)自清自查为主,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5日)各街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搞好宣传动员、信息核查培训,明确信息核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范围内容,增强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20日)4月20日前,各街要切实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清理核查工作
对核查范围内的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要按照统一要求清理核实,特别是对居民楼院、封闭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要加大核查力度,摸清有关情况,第1页共3页纳入管理范围
1、居级居级工作人员在街计生人员的指导下,对居住在本居的所有人员和流出本居的全部户籍人员要逐户、逐人、逐项走访调查,要对照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证件材料和微机信息一一核对
对微机信息漏人、漏项、错项的,要填写已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