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教人〔2012〕61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学区教办、非义务教育学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1〕206号)、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人社发〔2011〕13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学区教办、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校(单位)公示,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东坡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4、东坡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5、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6、东坡区△△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7、东坡区中小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非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办法通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共印45份)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