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教人〔2012〕61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学区教办、非义务教育学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1〕206号)、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人社发〔2011〕13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学区教办、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校(单位)公示,报区教育局备案。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东坡区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4、东坡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5、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6、东坡区△△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表(样表)7、东坡区中小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非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办法通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16日印(共印45份)附件1:东坡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人社发[2011]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非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绩效考核的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教研室、招办、电教站)正式工作人员。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基础性绩效(70%)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基础性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情况。“一票否决”的依据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内容。1、根据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教师应当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30分)。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认真履行职能职责(30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切实开展教育活动(10分)。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