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第一条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须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其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
这部分员工包括副所长、总工
第二条年薪核定基准各分管副所长根据分管业务的考核指标确定,即分管业务的利润、成本、新业务拓展等指标
第三条年薪制构成年薪制收入总额=月收入+年度业绩收入其中,月收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第四条标准管理副所长、发行副所长业绩收入业绩收入核算额=(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R1)+(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核算额×0
5%)业绩收入实发额=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R1:为调节系数,取值0≤R1≤2
5,年底由标准所所长分别核定
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核算额:指年底在12月31日之前客户实际汇到标准所帐上的现金总额为准
第五条总工业绩收入业绩收入核算额={(所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40%)+A×60%}×R2业绩收入实发额=业绩收入核算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A=(工程设计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50%)+(标准管理部门职工当年人均年收入×50%)R2:为调节系数,取值0≤R2≤2
5,年底由标准所所长分别核定
第六条副所长、总工业绩收入发放前提(一)分管部门创收产值情况分管部门创收产值必须达到标准所年初所定基数以上(包含基数),否则业绩收入核算额为零
(二)分管部门业务回款情况以12月31日之前客户汇到标准所帐上的现金总额为准
回款总额不足当年合同额90%者,业绩收入核算额为零;回款总额为合同额90%者,业绩收入核算额降为50%;回款总额为合同额90%-100%者,降为:(回款/标准合同额—90%)/10%
第七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按月计算并按月发放
业绩收入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下年初发放
第八条标准管理副所长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考核指标项权重评价标准评价得分实际得分人均利润增长率30%比上年度超过5%以上(含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