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XX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国家战略,贯彻落实XX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和XX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根据《XX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在XX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XX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1、支持工业和商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重点支持《“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技术含量高,系统化改造程度强的节能技改项目
第四条(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4、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第五条(申报程序)XX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根据报经XX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认定的本年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一季度印发XX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度申报通知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须经各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市经委
中第1页共3页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市经委
第六条(申报材料)1、《XX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3、项目承担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支持标准和方式)1、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