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气瓶充装治理方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50家气瓶充装单位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气瓶充装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气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2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内容:(一)企业自查的内容:1、根据《气瓶充装单位自查项目表》(见附件1)的内容,从许可资格、人员资格、质量管理、资源条件、气瓶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充装许可证已超期或未办理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要根据《市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见附件2)的内容,使资源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在5月13日前完成气瓶注册登记及充装许可证的申请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1、许可资格
各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超范围充装,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及许可证超期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充装
2、人员资格
气瓶充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充装站要求配备两名安全管理人员,两名检查人员(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检查人员),两名充装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3、资源条件
检查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1页共3页4、气瓶管理
充装站应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的要求,到我局特监科办理使用登记,禁止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气瓶,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
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