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生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区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决定在1月12日—4月12日全区范围内开展林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区林区实际,明确4个区级督查(办)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四是重点查处林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4日)
各乡镇要专门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
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
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要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第1页共4页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25日—4月8日)
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