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审计法》的规定,切实做到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秉公尽职,艰苦奋斗,在反腐败斗争中起表率作用
为把我局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作风民主,工作务实,廉洁高效的坚强核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三)公费出国(境)旅游;(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1页共2页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