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方案20XX年0719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2009〕1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XX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XX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各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XX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琼府﹝200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省政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审批办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联合审批,督促其限时办结审批事项,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范围:(一)列入本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第四条“绿色通道”服务的内容:(一)向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二)为重点项目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三)为重点项目的外籍投资者提供英文翻译
第五条省政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以下简称第1页共3页联审会议)制度
联审会议成员由省政务中心负责人、省政务中心大厅各厅局审批办主任组成;联审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中心
省政务中心主任为联审会议召集人,并兼任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
联审会议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审会议会务,督促落实联审会议决定等日常事务
联审会议认为应当报省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省政务中心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收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