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局”)负责组织全省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局”、“县局”)负责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第四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十年内没有故意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活动;(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独立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第五条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向省局提出申请,同时报市局备案
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及以下资料:(一)申办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其相关证明文件;(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投资规模;厂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拟生产品种、剂型、生产能力及工艺;拟办企业的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