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本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之所以未被国际社会或贸易组织确认为贸易保护措施而加以限制,是因为:(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二)依据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出口货物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三)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一项税收措施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
”该协议的附录二还规定:“间接税减免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积间接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持
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进口费用进行减征或退还
”因此,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