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委托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项目实施管理的新办法,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委托代建制的行为和程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土地整治项目
本办法所指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建制,是指项目的承担单位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商,把委托代建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中间验收和竣工自验等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代建单位”)组织实施的活动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第四条采用项目委托代建制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委托代建项目”),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坚持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委托代建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托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代建单位应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应载明委托代建的工作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委托代建合同应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审定后备案
第七条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为土地整治项目的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投资方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为委托项目实施单位,履行项目法人委托的职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八条委托代建期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委托代建单位的履行委托代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