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讨论稿)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此次考核的时间范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考核对象中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第三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校聘“双肩挑”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1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表8)
二、考核原则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附件1)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校安排的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2〔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
设置最低授课时数
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按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附件2)
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