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校長培育到校長證照:邁向教育行政專業化林文律國立台北師範學院中小學校長培育與專業發展中心主任壹、導論自從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後,當年七月開始了我國教育史上重大變革。中小學校長從派任制改為遴選制,雖然只是國小校長遴選率先實施,國中校長遴選隨後跟進,而高中校長遴選最後才展開,但整個校長產生的最後階段由派任改為遴選,對國內教育界生態,的確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在這新的制度之下,加上八十四年教師法通過之後,學校、地方教育局及中央均可依法成立教師會,尤其是第一階段學校層次的教師會成立之後,對於學校的行政運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而校長任用又由派任制改為遴選的聘任制,對學校整體運作可能產生了相加又相乘的效果。此外,最近幾年來,家長也普遍愈來愈關心學校的運作,在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教育基本法及其他法律中,均賦予家長參與校務決定的權利,在教師會、家長會或家長代表及學校行政多方面的共同參與、關切與制衡之下,學校行政運作的複雜性及不確定性比起以往增加了許多。在此情況之下,有的校長或因不認同,或因不習慣,而有了新的生涯規劃。除了屆齡退休者之外,急流湧退者亦處處可見。有趣的是,一方面有人退休,另一方面似乎有更多的人懷抱著高度的服務熱誠與自我挑戰的精神,立志投入校長職務這個工作。既然校長一職比起以往更具有高難度,究竟校長需要什麼知識(knowledge)?什麼實作能力(performance)?什麼心向(dispositions)?如何讓未來的校長具備基本知能?如何甄選出合適的人投入校長一職?傳統的校長儲訓與台北市政府率先施行的校長培訓有何不同?如何知道校長培育有其預期成效?是否所有需要擔任校長的人,不論是經過儲訓或培育,都應一視同仁,歷經校長認證階段,通過後,才能獲頒校長執照?要取得校長執照的過程及校長認證過程,應如何設計?何單位有權責?由何單位來執行?校長執照要分為幾種?在各縣市是否可以通用?校長執照的發給、停用、吊銷,如何予以規範?校長執照與校長專業發展有何關連?以上這些問題均是校長培育、證照與專業發展的一些相關問題。由於校長培育、證照與專業發展三部分關係密切,本文擬探討這三部分,但探討重點仍以校長證照為主。貳、從校長儲訓到校長培育有關哪一種教育人員可進入校長培育班,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只列出具有同一學校層級專任教師資格,且擔任正式主任滿二年以上者,即可報名參加校長甄試。這是校長最起碼的資格。有人認為這個資格有其不周延之處,因為要在高中、國中或小學擔任正式主任兩年,並不是那麼困難的事,而且具有兩年主任經歷者,通常仍然很年輕,在學校行政各方面的歷練是否以很充份與足夠,仍有不少人持懷疑的態度。筆者認為,以小學而論,四處室中,至少經歷三處室(且必含總務處)的主任經歷至少各兩年,合計六年以上,應是很合理。以往台北市雖曾規定各處室經歷至少一年以上,在積分上即可加分,但一年太短了,至少兩年應較為合理。這是因為學校行政有其複雜性,各處室也有密切關連性,校長需有全盤統觀的觀點,而有相當的歷練應能助其發展全盤的觀點,且較能深入了解各處室的運作的重點與盲點。校長儲訓與校長培育有何不同?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因期程不同而使得課程深度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就是校長實習方式、深度與廣度的不同。校長儲訓通常為期三週至八週;各儲訓班課程設計理念有待進一步進行內容分析,儲訓班課程結構性可能很強,不過課程通常是單點式科目的匯集,每一門課只進行一次三小時,不是很深入。而校長培育班的課程設計,以國立台北師院及台北市立師院的校長班課程設計,是採學期學分制,每門課均修習2學分共36小時,如此方式,學員的學習可較具有深度。此外,有關校長實習的部分,校長儲訓班一般均讓學員自行選擇自己服務的學校實習,亦有選擇以他校的校長為請益對象,在指導校長的學校進行實習者。而校長培育班的校長實習,以國北師為例,是由學員四人一組選擇三位指導校長,在其服務的學校,連續三週,一週一天進行實習,國北師並召開臨床實習規劃會議,就一些實習重點與實施方式由校長培育班、實習指導校長及實習校長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