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工作制度一、“三述”的主要内容1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的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参与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单位落实责任制规定和保持廉洁自律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问责的情况
加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建设情况
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纪律建设,维护政治纪律;加强品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加强作风建设,坚守党的宗旨等方面的情况
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贯彻“八项规定”、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教育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信息公开、“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二、“三述”的适用范围1
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企业、省直和驻惠央企等)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三述”;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区)纪委全会进行“三述”
县(区)、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级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一次
各县(区)纪委要结合实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逐步将“三述”对象纵向拓展到镇(办)、村(居)层面的“一把手”,横向拓宽到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不同领域的“一把手”
三、“三述”的分值设置第1页共3页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六个类别代表参与测评,分值设置如下:1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四套班子成员参与现场测评或书面评议,测评分值占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