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服务方案篇一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第1页共7页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