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二零一零年四月目录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及职权第一节董事会及其职权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一)向股东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