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行政权力削减目录(95项)序号削减的行政权力名称削减依据部门:市发改委(3项)1凡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河北省发改委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目录》3房地产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目录》部门:市物价局(4项)4省管以外尿素、复合肥、碳酸氢铵、普钙、复混等化肥的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冀价管字〔2009〕13号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
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5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干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