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颁布时间:2010-12-10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为做好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农[2010]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XX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XX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二o一o年十二月附件:XX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名称XX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单位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须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要求,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产品符合行业食品安全标准。2010年、2011年省财政已确定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三、项目扶持的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食品加工行业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行业。扶持的重点环节:(一)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和扩建;(二)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第1页共4页(三)质量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四)品牌培育和创建。四、项目扶持形式及资金额度(一)贴息。项目单位在2010年4月1日以后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技改和扩建项目时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生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作为贴息项目。项目单位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具有相应的资产抵(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贴息资金按贷款实际发生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核定贴息额;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贴息额。每次按一年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二)补助。补助项目应是2011年度新上项目,设备功能领先、实用性强、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有保障。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对重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三)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对2010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五、项目申报数量南阳、商丘、信阳、周口和XX县区,每市申报项目(含贴息、补助)不超过5个,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XX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XX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21个直管县(市)各申报1个项目。各省辖市上报的项目中,贴息项目不得少于50%。2010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实上报。第2页共4页六、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后),并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一)贴息项目。贴息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进帐单、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二)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2009、2010连续两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凭证。(三)奖励项目。奖励项目需提供2010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及相关证明。七、项目申报程序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筛选确立的项目汇总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