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长洛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罗岭镇卫生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当我院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严格按本预案执行。一、成立我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小组组长:章智祥成员:方晖林国才韩伟杨宇辉袁巧云二、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程序1、小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后,应立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小组立即对所涉及的病历、处方、药品及其他物品进行取证、保存。3、小组专人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做好细致、耐心的解释、安抚工作。4、小组组织人员对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讨论,做好研究分析工作。5、小组切实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及配合上级调查、举证、应诉及其他相关工作。三、报告制度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2)医疗机构名称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态4)第1页共2页5)6)7)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助措施患方要求其他内容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者确认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小组应在解决后7日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相应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及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2)3)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整改措施4)5)6)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建议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XX市宜秀区罗岭镇卫生院二0一0年九月一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