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
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
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