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校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
第五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第七条学校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学校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
第十一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