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学员考核方案(试行)为落实临床药师在职培训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的目的(一)依据考核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核对象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正式受训学员
考核标准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
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及有关条件(一)成立考核组:由临床药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临床药师教育培训管理专家、临床药学及医学专家2-4人组成
考核小组中临床药学及临床医学专家应分别不少于2人,考核小组名单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专家指导委员会指派专人参加各培训试点基地医院的考核工作
(二)对学员的考核1、资料检查(学员按规定完成的医疗文书)检查学员撰写的“用药教育材料”、“教学药历”、“病例分析”及《临床药师培训手册》,随机抽取学员所写的“教学药历”、“病例分析”各1份评分
2、面试(临床药物治疗分析处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学员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3、笔试考核内容由各培训试点基地医院考核小组根据《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专科临床药师培训标准(试行)》的要求设计
五、考核内容(一)学员资质是否符合《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二)学员考核成绩(三)《临床药师培训手册》及相关培训工作记录情况(四)学员学习、工作态度和考勤情况六、考核汇总考核小组汇总考核考试记录即相关资料,对记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最后评估意见,并向培训试点基地及所在省级卫生厅(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