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治实施方案(共3篇)第一篇一、检查整治的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6月30日。二、检查整治的方式此次检查整治以“企业自查自纠、检查为主、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即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方法进行。三、检查整治的内容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情况;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情况,以及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石油燃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的措施;5、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严格时序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3月20日至6月30日,分四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3月20日至4月30日)。要指导、协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在去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不漏一个行业、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单位,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第1页共8页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区域、分行业进行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要全覆盖本单位、行业(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区域、分行业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现场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单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第三阶段: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适时组织督查抽查组,重点抽查督查本辖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检查整治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检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五、工作要求(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搞好检查整治。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力求通过检查整治,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采取常检第2页共8页查、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钢措施、铁手腕,切实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