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层次级别比例(占本系列)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二级19%(首次聘任不超过10%)5%(首次聘任没有)三级33%(首次聘任不超过30%)11%(首次聘任没有)四级48%84%副高级五级24%15%六级42%30%七级34%55%中级八级30%九级40%十级30%助理级十一级50%十二级50%员级十三级100%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