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水价改革方案XX县区XX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障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XX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办法(试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19号)和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查,是指对全县所有镇(街、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由XX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三条督查内容为《XX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立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包括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改革举措落实和完成实施面积、改革成效及探索创新等
第四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分、简便易行,实行专项督导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依据专项督导和年度检查结果,最终形成综合评测意见
第五条专项督导是指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的督查;年度检查是指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督查
第六条督查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动态调整具体督查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综合评测满分为100分,评分中包括加分项、扣分项的,加分不直接计入总得分,作为确定评测意见的参考依据;扣分则计入总得分
第八条专项督导不定期开展,将督导结果作为确定评测意见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年度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实行自查自评与全面核查相结合
县在每年年初确定年度检查指标及评分标准;各镇第1页共2页(街、开发区)组织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评测,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形成量化结果
第十条综合评测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基本项与扣分项合计得分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