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XX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设立XX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XX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1—(二)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的考核工作;(三)承办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第1页共7页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三)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