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竞争,约束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评优、续聘、解聘、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员工队伍活力,树立竞争和责任意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1、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2、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
3、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原则
4、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对象是全院在岗教职工,分为中层干部、教学人员(含辅导员)、非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
四、考核方式(一)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系(部)、机关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系(部)、机关职工的岗位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为综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
(三)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
以当年学院文件为准
(四)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学院人事处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
)根据当年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
其中中层以上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