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20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
二、竞聘条件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任的副职(任职一年以上)或正职(岗位不限)且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70%者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三、竞聘程序1、公开职位: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
(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第1页共3页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
群众推荐必须有5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
(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
(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
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